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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張林、實習生梁瑜、通訊員穗府信報道:廣州科學技術獎獎勵經費大幅提升!昨日,廣州市政府審議通過《廣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修訂草案)》(簡稱《辦法》),將原有的突出貢獻類與科技進步類兩大類獎項,改為科學技術市長獎與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年頒發一次。科學技術獎獎勵總經費由每年的650萬元增加到2200萬元。其中,科學技術市長獎由50萬元/項增加到120萬元/項。
  《辦法》還對騙取獎金者增加了“取消5年內申請市科學技術獎勵的資格”的規定,犯罪導致嚴重後果將追究刑責,並要求評審委員會的專家學者比例“不低於80%”。
  設立科學技術市長獎
  市法制辦副主任林琦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辦法》將原有的突出貢獻類與科技進步類兩大類獎項,改為科學技術市長獎與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年頒發一次。科學技術市長獎主要獎勵在科學技術工作中作出卓越貢獻的科學技術工作者。科學技術進步獎分為自然科學類、技術發明類、技術開發類、社會公益類、重大工程類等5類。
  按照《辦法》規定,廣州科學技術獎獎勵經費將由原來的650萬元增加到2200萬元。其中,科學技術市長獎由突出貢獻獎獎金的50萬元/項增加到120萬元/項;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由10萬元/項增加到30萬元/項;二等獎由5萬元/項增加到20萬元/項;三等獎由3萬元/項增加到10萬元/項。
  科學技術市長獎每名獎金數額為120萬元。
  每年科學技術市長獎不超過3項。科學技術市長獎不設定等級。
  每年科學技術進步獎不超過100項。
  科學技術進步獎包括自然科學類、技術發明類、技術開發類、社會公益類和重大工程類。
  加大打擊騙獎者力度
  為提高獎勵的公信力和權威性,修訂後的《辦法》,加大了對申報人及單位、推薦人及推薦單位等不正當騙取獎勵的打擊力度。
  對剽竊、侵奪他人的發現、發明或者其他科學技術成果的申報人及單位,增加了“取消5年內申請市科學技術獎勵的資格”的規定;對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獎勵的推薦人及推薦單位,增加了“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取消其推薦資格,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5年內不得申報市各類科技項目,並由其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的規定。
  林琦補充說,打擊剽竊和騙取獎勵比較嚴厲的製裁措施就是取消申報資格五年。同時,作為誠信黑名單在媒體公告。“如果涉及犯罪,造成嚴重的後果,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州此前是否存在懲罰虛假申請科技獎金的先例?市科信局科技服務與管理處處長葉小強回應稱:“這幾年廣州嚴格按照條例進行評審,據我瞭解沒有發生處罰騙取獎金的情況。”
  《辦法》還規定,為體現公平、公正,市政府設立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委員由有關專家、學者、行政部門領導組成,其中專家、學者的比例不低於80%。
  張林、梁瑜、穗府信  (原標題:廣州設科學技術市長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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