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個區縣結合自身的特點各出“奇招”“狠招”遏制腐敗,比如密雲縣建立由退休幹部、兩代表一委員、大學生村官、社區負責人等組成的100名幹部監督員隊伍,加強對幹部8小時以外的監督。(7月23日《京華時報》)
  首先需要肯定,組建幹部監督員來加強對幹部8小時以外的監督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制度創新價值。8小時以外,屬於監督上的盲區或空白,成為一些官員的腐敗多發、高發時段。
  建立幹部監督員隊伍,顯然就是要消除幹部監督的盲區,通過健全的監督體系,防止一些官員將公共權力帶進私生活領域,以達到讓任何腐敗行為都無法遁形的目的。現在的問題,可能在於這些幹部監督員的監督權與官員的隱私權之間的矛盾衝突。毋庸諱言,任何一個官員,作為公民,其依法享有公民的基本權利,如人身自由的權利、通信自由等權利,其他人是無權侵犯的。這就給幹部監督員們出了個難題,他們所監督的官員在8小時外的個人生活,理論上講屬於個人隱私範疇,那麼,該如何處理好監督權的邊界,避免“擦槍走火”?
  最根本的一點,就是要求這些幹部監督員依法監督,在法律嚴格界定的範圍內,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對官員進行有效監督。既要明確官員由於是掌握一定公共權力的公務人員,有義務讓渡自己的部分隱私權,又需要在尊重其相關隱私權的基礎上,對其進行拿捏有“法度”的監督。就是說,監督員首先要學習、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積極發揮自身的作用,對有關官員進行“法度”拿捏到位的監督。
  (屈正州)  (原標題:幹部監督員要拿捏好“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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