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義 崔志鋒 蔣黎
  森林是可利用的再生資源,也是人類生存的環境條件。近年來,一些不法人員卻盯上了森林,大肆砍伐、盜伐、濫伐林木,破壞森林資源,鋌而走險觸犯法律。2011年至今年9月,重慶市檢察院第三分院共批捕破壞森林資源類犯罪案件58件70人。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檢察官發現當前此類犯罪與以往相比,規模更大,手段更隱蔽,危害面更廣,破壞性更強,有三個值得重視的新動向:
  “團夥式”犯罪突出。以往的破壞森林資源案件,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親自砍伐或邀約兩三個親朋好友砍伐的“小規模”作案,而當前以雇佣的形式發展成“團夥式”的犯罪行為日益突出。在該院批捕的58件案件中,此類案件有43件。如今年2月發案的張紅涉嫌濫伐林木罪案中,犯罪嫌疑人張紅在辦理了4張摺合蓄積為7.15立方米的林木採伐許可證後,以有證為由,多次雇佣多名工人大肆採伐林木,蓄積達160餘立方米,大大超出了其林木採伐許可證允許的採伐範圍、蓄積和時間。
  利用造假欺騙手段掩蓋犯罪。有的犯罪嫌疑人不是直接砍伐,而是騙取當地農民信任,指使農民砍伐自留山中的林木,並轉賣給自己牟利,從而掩飾自己的犯罪行為。2012年3月,犯罪嫌疑人何銘松伙同肖萬兵,在某政府工作人員的協助下,辦理一張“‘印象武隆’附近農房風貌改造需要木材”為內容的證明,後打著該證明等同於採伐許可證的幌子,指使當地農民砍伐自留山杉樹226株轉賣給自己牟利。同年11月,何銘松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肖萬兵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
  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當“保護傘”。一些犯罪嫌疑人用賄賂方式拉攏相關國家工作人員,讓其為自己實施犯罪“開綠燈”。如張冬毛涉嫌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案中,犯罪嫌疑人張冬毛兩次非法砍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楠木古樹,並通過行賄的方式,得到了時任該區森林派出所負責人的包庇保護,不但幫其順利通過木材檢查站檢查,還在其被立案偵查過程中,向其通風報信並幫助逃避處罰。
  為有效保護森林資源,做好此類犯罪防範和打擊工作,辦案檢察官建議,應建立宣傳保護環境資源政策法規的長效機制,特別是針對農村地區,採取多種方式方法,逐步普及森林資源保護的政策法規和可行性措施,提高普通群眾對保護森林資源重要性的認識,不做犯罪“幫凶”;針對破壞森林資源案件高發的地區,找出巡邏防控的薄弱環節,適時調整巡查防控力量,加大投入,探索建立地方兼職巡查隊伍工作機制,依托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增強巡查的頻率和效率;執法部門要加大對破壞森林資源犯罪案件的查處力度,主動發現、主動介入,對產生惡劣影響、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厲打擊,實現快偵快捕快判。檢察機關要深挖此類犯罪背後的受賄、瀆職等案件,強化對行政執法機關環境資源行政執法工作的立案監督;檢察機關對辦案中發現的機制缺失、管理漏洞等問題,要及時提出檢察建議,督促有關部門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管理,及時整改,規範林木採伐許可證的審批流程,從源頭上解決問題。  (原標題:破壞森林資源犯罪新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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