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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職權為親友打招呼批條子
  唆使群眾阻礙重點工程建設……
  杭州市紀委:這些事,黨員幹部絕對不能做!
  □通訊員 季軒 本報記者 魏皓奮
  重大項目、重點工程,一直被視為是滋生官員違規腐敗的溫床。
  近日,杭州市委下發《關於在推進重大項目重點工程中進一步規範黨員幹部行為的意見》,要求黨員幹部在重大項目重點工程建設中做到“十個嚴禁”。
  在具體執行中,到底應該怎麼把握?哪些行為是禁止的?“廉潔杭州”微信結合典型案例作了詳細解讀。
  嚴禁利用職權、職務的便利為親友打招呼批條子
  典型案例
  1、蕭山區瓜瀝鎮沈某某作為“聯村聯網工程”項目的聯繫人,幫助個體建築戶戚某某開具蕭山路橋建設有限公司介紹信參與永福村“聯村聯網工程”項目招投標,並兩次收受戚某某的香煙卡共計價值人民幣7800元。沈某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2007年7月至2008年1月,餘杭區城鎮房屋拆遷辦邵某某在本區南山林場康門、東明山森林公園國有土地凈地出讓聯合工作組掛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幫助杭州某房屋拆遷工程有限公司承接該林區的動遷業務,三次收受該公司賄賂款共計人民幣9萬元。邵某某受到開除黨籍和行政開除的處分,並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分析點評
  上述兩個案例都是黨員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和職務的影響力為他人取得建設工程謀取不正當利益,並收受好處的行為,系典型的受賄行為。實踐中,也有一些領導幹部雖沒有收受好處,但卻利用職權、職務的便利和影響力,插手建設工程的招投標項目,為親友承接工程不遺餘力地打招呼、批條子,這也是一種公權力的濫用,不但違反了招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同時也違反了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規定。
  嚴禁違反徵地拆遷等法律法規 提出不合理要求甚至漫天要價
  典型案例
  2008年初,富陽市人民政府根據東大道項目規劃需對富春街道新民村的部分農戶及中小企業房屋進行搬遷。該村支部書記許某某有一處房屋位於項目拆遷範圍內,已於2006年出租給他人開辦花崗石加工廠。按照政策規定,許的房屋不能按拆遷企業的標準進行賠償,然而許為了獲得較高的賠償費,提出被拆遷房屋以企業標準賠償,賠償費不得低於200萬元的要求,並提供虛假材料作為拆遷房屋賠償依據,最終多獲賠償20餘萬元。許某某受到開除黨籍的處分,並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分析點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杭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杭州市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條例》等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拆遷補償金額和操作依據都有明確的規定。但在實踐中,有的被拆遷人為謀取個人更大的私利,置法律法規和公平正義於不顧,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中提出各種不合理要求甚至漫天要價,個別黨員幹部也參與其中,影響了重大項目、重點工程的進程。如案例中,許某某作為村支書,在徵地拆遷中不僅沒有做好表率,反而漫天要價並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償,其行為不但違紀更是觸犯了刑律,應當從嚴從重處理。
  嚴禁教唆親友和群眾弄虛作假 獲取政策、法規之外的利益
  典型案例
  1998年8月至2008年4月,上城區第三房產公司胡某某,在明知他人欲非法獲得列入拆遷範圍的直管公房租賃權,並以拆遷戶的名義占有安置公房的前提下,仍然違規簽字審批,將四處直管公房的租賃權非法轉讓給他人,造成公共財產直接損失54萬餘元。胡某某受到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理,並因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分析點評
  此類行為一般有兩種表現,一種是弄虛作假,如偽造虛假材料、編造虛假證明,為自己和親友獲取法律法規之外的利益。此種行為中,黨員領導幹部如不涉及自身職務的,應屬伙同詐騙行為。胡某某的行為,則是承擔重大項目、重點工程推進工作的黨員幹部濫用職權,加快項目拆遷進度,以“拆得下”為標準、滿足被拆遷人的不當要求,非法履行職權,對他人弄虛作假的行為予以縱容和支持。
  嚴禁慫恿、唆使群眾 干擾、阻礙重點工程建設
  典型案例
  1、餘杭區某街道村民姚某某(中共黨員)三次參與違法聚集活動,造成社會不良影響。餘杭區紀委對其黨紀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處理中。
  2、餘杭區某街道村民盛某某(中共黨員)參與堵塞杭徽高速中泰段,造成長時間交通癱瘓,併在公安特警從事公務時,妨礙特警依法執行公務,與特警發生衝突。餘杭區紀委對其黨紀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處理中。
  分析點評
  此類行為根本目的在於對市委、市政府關於重大項目重點工程建設的決策部署的抵制。黨員幹部對市委、市政府關於推進重大項目重點工程的決策部署有意見、建議和要求的,應當通過正當渠道,按照規定的程序和管理權限向黨組織或有關部門提出,並對所反映事項的真實性負責。對那些為一己私利,慫恿、唆使群眾或組織聚眾鬧事、參與群體性上訪,嚴重破壞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穩定的行為,應受到違紀處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新聞鏈接
  “十個嚴禁”
  1、嚴禁陽奉陰違、拒不執行或消極對待市委、市政府關於重大項目重點工程建設的決策部署;
  2、嚴禁對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及服務事項推諉扯皮、應辦不辦或擅自拖延、設置障礙;
  3、嚴禁利用職權、職務的便利和影響為親友取得建設工程打招呼批條子或謀取不正當利益;
  4、嚴禁違反徵地拆遷、房屋征收等法律法規,提出不合理要求甚至漫天要價;
  5、嚴禁縱容、支持甚至幫助策劃、教唆親友和群眾弄虛作假,獲取政策、法規之外的利益;
  6、嚴禁曲解政策、反面宣傳、散佈不利於項目工程建設的言論或信息;
  7、嚴禁違反有關政策、法規,慫恿、唆使群眾干擾、阻礙重點工程建設,支持、煽動或組織群眾違規上訪、聚眾鬧事;
  8、嚴禁在重大項目重點工程建設徵地拆遷中突擊搭建違法建築,支持、煽動群眾違章突擊搭建等;
  9、嚴禁在重大項目重點工程建設徵地拆遷中濫用職權、索賄受賄,截留、侵占、貪污、挪用項目工程建設資金;
  10、嚴禁在重大項目重點工程建設中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
  (原標題:利用職權為親友打招呼批條子唆使群眾阻礙重點工程建設……杭州市紀委:這些事,黨員幹部絕對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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